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神,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民主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综合楼12楼
办公时间:冬 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夏 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3-6668565
传真号码:0393-6668577
通讯地址:市政府综合楼12楼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swgxj#163.com(发送#改成@)
四、主动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职能;
2.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领导名单;
3.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内设机构;
4.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行政许可;
7.规范性文件;
8.各项制度;
9.动态信息;
10.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局门户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