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全局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濮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第四条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电、体育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村(社区)体育器材配备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市场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资源管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濮阳市人民路综合办公楼11楼、12楼

    联系电话:0393—666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