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神,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民主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综合楼12楼
办公时间:冬 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夏 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3-6668565
传真号码:0393-6668577
通讯地址:市政府综合楼12楼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swgxj#163.com(发送#改成@)
四、主动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职能;
2.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领导名单;
3.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内设机构;
4.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行政许可;
7.规范性文件;
8.各项制度;
9.动态信息;
10.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局门户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