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开展旅游业务案例发布
孟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注册了微信公众号“濮阳特价旅游”用于宣传旅游线路,通过线下实体店经营旅行社业务,先后接待6人参加云台山、万仙山、王屋山等一日游活动,共收取旅游费用人民币936元。
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濮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孟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