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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宣传学习】第四部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9-12 12:03:20    点击:227次    [关闭本页]

58.什么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由本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59.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

60.哪些行政执法决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六)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61.法制审核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的必经程序吗?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62.如何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下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63.承办机构应当将哪些材料送交法制审核机构?

答: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将下列材料送交法制审核机构:(一)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二)调查审查终结报告;(三)调查取证相关材料;(四)经过鉴定、评估等的,应当提交鉴定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调查(审查)终结报告包括: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运用行政裁量基准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4.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答: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五)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65.法制审核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法制审核机构在进行审核时,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一)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材料;(二)要求承办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说明有关情况;(三)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66.法制审核机构对拟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不予审核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答: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回承办机构:(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错误的;(五)裁量基准运用不当的;(六)超越法定权限的;(七)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不完备的;(八)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67.法制审核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68.谁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答: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69.执法承办机构在法制审核过程中的责任是什么?

答: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70.法制审核机构在法制审核过程中的责任是什么?

答: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71.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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