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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4-21 16:27:41    点击:220次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文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特研究制定《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0日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文广旅体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规则所称文广旅体局法律顾问,是指文广旅体局根据需要,所聘请的为文广旅体局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  文广旅体局政策法规科在局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聘请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履职范围:

(一)为文广旅体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文广旅体局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文广旅体局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文广旅体局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文广旅体局委派代理文广旅体局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文广旅体局起草、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文广旅体局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文广旅体局指派,以文广旅体局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出席文广旅体局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指导和协助文广旅体局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八)协助文广旅体局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受托办理其他文广旅体局法律、行政事务。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履职程序和方式:

(一)法律顾问应在接到市文广旅体局政策法规科法律咨询及服务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和意见反馈;

(二)市文广旅体局政策法规科可以对反馈意见提出异议或者建议,法律顾问应及时进行解答;

(三)需要法律顾问参加或出席的会议、活动,法律顾问应积极参加并准备。

第六条  针对以下情况,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一)法律顾问认为有列席有关会议或参加座谈研讨的必要时,市文广旅体局应在合理的前提下,给予便利;

(二)法律顾问认为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的必要时,市文广旅体局应在合理的范围,给予便利;

(三)获得履行单位法律顾问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七条 法律顾问活动方式。实行委托办事制和会议工作制。具体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召集,随即召开,研究讨论相关法律事务,经讨论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报局有关部门。

第八条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地址:濮阳市中原东路52号    电话:0393-46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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