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动态调整)
一、行政许可(51项)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变更)
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注销)
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5.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核
6.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核
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核
8.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初审)
9.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10.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
1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以外机构)
1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自有产权场地)
1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非自有产权场地)
14.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审核
15.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初审)
16.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核
17.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初审)
18.导游证核发
19.导游证换发
20.导游证补发
21.导游证信息变更(机构)
22.导游证信息变更(地区)
23.旅行社分社备案
24.旅行社分社注销申请
25.外商投资旅行社分社备案
26.外商投资旅行社分社注销申请
27.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初审
28.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初审
29.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初审
30.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申请增加二级资质业务范围初审
3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增加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初审
3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申请增加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初审
33.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关系审批
3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36.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37.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
38.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审批
39.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40.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4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42.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初审
*43.馆藏二、三级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复制初审
*44.馆藏二、三级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拓印初审
*45.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初审
*46.设立文物商店初审
*47.文物修复资质初审
*48.文物复制、拓印资质初审
*49.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初审
*5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
*51.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初审
二、行政确认(11项)
1.二级运动员认定(一般项目)
2.二级运动员认定(计时项目)
3.二级运动员认定(篮球、足球等大项目)
4.三级运动员认定(一般项目)
5.三级运动员认定(计时项目)
6.三级运动员认定(篮球、足球等大项目)
7.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8.可移动文物认定
9.不可移动文物认定
10.取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
11.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三、行政奖励(6项)
1.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四、公共服务(1项)
1.文化志愿者备案
五、其他职权(14项)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成立的审查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的审查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审查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的审查(住所为自有的)
5.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的审查(住所为租赁的)
6.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变更的审查
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变更的审查
8.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审查
9.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批准
11.全民健身设施改变用途批准
12.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
13.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审核
1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15.文物出国(境)展览初审
注:1.根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河南政务服务事项调整(0314)》要求,我局对原有72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删除行政许可1项,新增行政许可10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1项,现共有政务服务事项83项(带“*”事项为本次新增事项)。
2.请各科室严格贯彻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要求,认真落实“一网、一门、一次”等办理要求,深入推进“全程网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及时指导提醒办理用户完成“好差评”工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