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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2318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8 10:33:37    点击:1512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12318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受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充分展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市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文化市场12318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拨打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发生在我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以及省相关部门对文化、图书、广电、文物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遵循依法、便民、准确、高效的原则。

三、举报受理工作应坚持“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值班人员要做到认真、细致、热情、诚恳,用语礼貌、文明、规范,不得推诿、拖延、拒绝。

四、每月对举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及时向领导汇报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的接听及受理情况。

五、文化市场(12318)举报受理工作由支队执法管理科负总责,由支队长指定人员负责,并向主管副支队长报告。

六、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受理实行专人值班制,实行24小时接听举报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负责接听、记录、查处文化市场的各类举报工作。

七、文化市场(12318)举报受理的范围:(一)“网络市场”1、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业场所的;2、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网吧经营场所;3、未按照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证件及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网吧经营场所;4、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网吧经营场所;5、经营非网络游戏的;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二)“音像出版物市场”1、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2、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3、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音像出版单位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演出市场”1、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擅自从事非法营业性经营活动的;2、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3、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4、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5、演出经营单位向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6、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四)“娱乐市场”1、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2、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场所设臵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3、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发现违法行为未报告的;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五)“图书和电子出版物市场”1、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2、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3、盗版侵权行为。(六)“动漫市场”、“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设立记者站”、“文物市场”、“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等涉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监管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八、举报受理程序(一)接听登记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12318举报电话。按照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规范用语询问来电者,认真、耐心地了解来电人的举报情况,对群众的咨询,要给予详细解答,使其明确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受理范围;对群众的批评建议,要虚心接受;对群众的举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群众予以受理,认真填写《举报受理单》,并做好填写记录,报主管支队长阅批。涉及重大举报事项要向支队长汇报。(二)案件查办依据情节轻重进入执法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或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作立案登记;经支队领导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对举报的文化市场上的各类经营场所的举报案件进行检查,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应当在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后及时立案。突发、重大事件或者要求现场处臵的举报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查办,并将案件情况及时向分管支队长汇报。“网络市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的举报,执法人员应接到举报电话后,城市区内应尽量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相关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要及时向主管支队长报告,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执法。(三)案件处理值班人员根据各大队职责,将对应的举报案件及时通知相应的大队进行处理。案件属于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交由一大队办理;案件属于文化市场的,交由二大队办理;案件属于文物市场的,交由三大队办理。(四)反馈与存档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有关执法数据填报工作,应该向举报者反馈举报查处情况的要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做好举报案件的反馈、存档、登记备查工作。

九、文化市场(12318)举报受理值班人员应做到:(一)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细心倾听举报人反映情况。(二)详细认真填写《举报受理单》。填写记录应包括:受理单编号、举报时间、举报地点、举报方式、受理人、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承办人意见、查处结果等。(三)能够直接答复的可以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要耐心说明原因。(四)受理举报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并向值班支队长报告。对突发、重大或要求现场处臵的举报应立即组织人员查办。(五)涉及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向举报者说明详细情况。(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接听举报者要严守举报秘密,对举报者保密,对无关人员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对负责接听或处理举报电话的执法人员,如有推诿、拖延、泄密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七)不得无故不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不得与对方发生争吵,要耐心听取对方叙述、耐心解释不清楚的问题并告知对方等待答复。(八)对有举报不查处,严重影响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管权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主办: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地址:濮阳市中原东路52号    电话:0393-46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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