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立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及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文化市场的执法管理,建立市局、区局(乡镇、街道)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调协同机制,根据局党组会议意见,特建立本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执法工作的相关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同城一支队伍”与区域行政管理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进一步解决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机制及任务分工
(一)建立联合集中办公机制
1.市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上午或者下午,由市局政策法规科主持召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支队三方联合办公会议。
2.会议拟解决事项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案件执法文书会签;市支队配合好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对市城区文化市场开展的相关日常监管工作;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市支队开展好无证娱乐场所、电子竞技俱乐部、酒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市城区文化市场在各项迎检、创建活动中的分工配合工作;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在各自辖区文化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转交市支队处理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集中办公解决的其他工作问题。
3.会议地址设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七楼会议室,市局政策法规科应于会前收集、制定会议议题,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并通知参会人员准时参会。参会人员包括:市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科长、其他相关职能科室长等,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局长或者分管局长、议题相关股室负责人等,市支队支队长、分管副支队长、相关辖区负责人或者案件主办人、相关科队负责人等,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
4.工作原则:当周事务当周处理完毕,当周通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消极怠工、敷衍了事的由市局政策法规科会议通报。当市局认为长效机制已建立,无需联合办公时,可以决定取消联合办公会议的工作形式。
(二)建立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的联动配合工作机制。
1.市城区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日常监管为主,支队执法监管为辅,支队须配合各区局做好各辖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市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对应片区负责人可以列席区局相关办公会议、工作会议,由各区局决定。各区局有重要工作需要市支队配合的,市支队必须全力配合。
2.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应配合好市支队的执法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文化市场业主有违法行为的,应于第一时间书面通知、转交市支队处理,市支队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或登记材料时,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应予以积极配合。情况紧急时可电话通知,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材料。市支队查处违法行为后,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用事业局)。
3.各单位须明确一名联动配合工作的联系人,并报局政策法规科登记。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须确定一名分管局长作为本单位该项工作联系人,市支队要确定一名分管执法工作的副支队长作为本单位该项工作联系人,联系人随各自工作分工调整而调整。市局政策法规科监督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必要时可以提交联合办公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注重相互之间的线索移交及信息共享,加强配合、敢于碰硬、多管齐下,理顺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8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做好对典型案例及时宣传,以达到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从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充当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