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形象规范
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树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第二条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第三条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 仪表整洁、姿态良好。头发整洁,不染彩发。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 执法活动中应精神饱满,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第六条 执法人员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在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参加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有序入场,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严格遵守会场秩序。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的,需经导批准。散会时,依次退场,不得喧哗。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