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
(一)具有行政性;
(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三)具有外部性;
(四)具有普遍约束力;
(五)具有反复适用性;
(六)涉及或者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七)必须对外公开。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
1.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后15日内,要及时在濮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2.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后15日内,需要将印发文件的红头文件原件、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3.起草部门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主要措施进行充分论证。
4.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有起草说明,需要清楚阐述内容。
5.在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前,应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意见。
6.对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