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审查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在发文签发单上设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法制机构不签署审核意见,局领导将不予签发。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坚持做到时间及时、资料完整、形式规范。
三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具体要求和“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部门梳理、政策法规科审核”的方式,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2020年共计审查文件10个,废止1个,未发现存在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