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征 (一)具有行政性; (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三)具有外部性; (四)具有普遍约束力; (五)具有反复适用性; (六)涉及或者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七)必须对外公开。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 1.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后15日内,要及时在濮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2.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后15日内,需要将印发文件的红头文件原件、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3.起草部门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主要措施进行充分论证。 4.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有起草说明,需要清楚阐述内容。 5.在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前,应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意见。 6.对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