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范围
(一)认为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认为行政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认为行政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四)认为行政行为违法进行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五)认为行政行为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六)认为行政行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七)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应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构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
(五)信访终结的;
(六)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的;
(七)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四、投诉举报要求
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于受理后调查取证和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局纪检检查组受理投诉举报,地点:综合楼11楼,监督举报电话0393-4422997,邮箱wgxjbgs@163.com。综合楼11楼设有投诉举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