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红黑榜”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行业”红黑榜”制度对于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红黑榜”制度的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建立“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评价范围
濮阳市文化旅游市场所有经营单位。
三、评价标准
(一)“红榜”评价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文旅行业管理;
2、通过年度检验,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整洁有序;
4、本年度无违法违规现象,无行政处罚记录;
5、安全生产无事故;
6、对所属行业发展起模范带头作用。
具备以上所有条件的列入“红榜”。
(二)“黑榜”评价标准
1、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服从市场行业管理的;
2、印制、销售、传播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出版物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印刷品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能遵守法律法规的。
3、无文化经营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被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5、两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列入“黑榜”。
四、评价程序
由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濮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向市局推荐“红黑榜”名单,每两月一次。根据推荐情况,市局市场科确定“红黑榜”名单。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