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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30 10:47:18    点击:401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   

 

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提升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效能,加快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编办〔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便民利民,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积极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监督制约制度进一步落实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和流程更加优化、简化,裁量行为更加细化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健全,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 

(二)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更加标准,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底数清晰,内容统一,公开透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场所、审批服务窗口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监督评议等实现标准化,行政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 

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服务体系建设更规范完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作用更好地发挥,努力做到构建标准统一、建设规范、上下衔接、运转高效、服务到位的便民服务网络格局,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的便民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权力要素的标准化 

在已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级各部门的权力事项名称、编码、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机构、办理环节、责任主体、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服务电话、投诉机构、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规范和完善,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办法,推进权力清单要素标准化。逐步整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清单。编制完成县(区)产业集聚区权责清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二)裁量准则的标准化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和繁文缛节,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1单位自查。按照市、县(区)政府已公布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除外),各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出具的各类证明、指定培训和盖章等前置条件均列入自查范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设定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取消后不影响实际管理效果的前置条件,予以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宜取消,但实际运行中严重阻碍审批提速的前置条件应提出简化、合并等优化意见。市、县(区)各单位对照规定,逐项提出保留、取消、合并、优化的清理意见和依据,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前置条件清理表》(见附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县(区)编办(一式四份)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65月底前。 

2审核确认。市、县(区)政府办、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市、县(区)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论证,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县(区)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3公布实施。市、县(区)政府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证明、指定培训和盖章等各类前置条件,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要明确前置条件的名称、设置依据、出具机构、时限等。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权力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今后各部门确需新设的,必须报市、县(区)政府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市编办;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三)审批流程的标准化 

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审批效率为出发点,着重对行政权力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要素予以优化,提出简化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的措施和意见,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审批流程的标准化运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四)便民服务体系的标准化 

进一步推进审批和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进一步扩大乡镇办行政服务权限,明确村(社区)代办事项范围,探索灵活多样的代办方式。 

1编制市镇办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按照集约、精细、便捷、高效的原则,编制进驻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2编制村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服务事项,编制更全面、更清晰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完善乡村服务代办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五)服务方式的标准化 

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创优审批服务环境,健全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手段,引入“互联网+”、“云政务”理念,建立各类综合信息终端,通过自助上网服务等形式提供标准化的政务信息咨询、办理、求助和投诉服务,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1公开服务信息。一是编写服务指南。各级各单位要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逐一编写服务指南,摆放在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供群众和企业免费取阅。服务指南要明确办理事项、申请对象、设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二是制窗口导引标识牌。各实施单位在服务窗口设置办事导引标识牌,标识牌应包括单位名称、受理事项、受理人员、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三是建立健全审批和服务事项电子查询系统。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全面建立健全审批和服务事项电子查询系统平台,将各实施单位行使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并摆放在行政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和查询;对于有条件的乡镇办可参照实行;对于暂不能建立审批和服务事项电子查询系统的乡镇办、村(社区),要统一制定便民服务事项标示牌,将审批事项或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代办人员、监督渠道等标示出来,摆放在便民服务大厅醒目位置,为群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2健全服务制度。按照服务规范、标准明确、权责一致、保障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权力办事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以制度保障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的执行和落实。主要制定完善办事公开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3实行重点项目领办代办。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领办代办办法,选聘熟悉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为建设项目审批领办代办员,提供审批全程咨询服务,实时跟踪项目进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4、强化效能监察。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机制,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操作平台,将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实现申报、受理、审批、办结办理,处理信息、责任人及结果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标准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六)大厅建设的标准化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改造提升行政服务大厅的建设标准和规模,研究制定大厅建设制度,全面提升大厅服务形象。 

1改造提升或新建行政服务大厅。要加大对市、县(区)、乡镇办行政服务场所的财政投入,对于现有场所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要进一步提出改造提升意见;对于没有固定服务场所的,要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提出规划建设意见。市、县(区)、乡镇办要明确改造提升或新建行政服务大厅的时间节点,逐步将行政服务大厅建成集政务、公共、便民等一体的现代化服务场所。要全面提升村级便民服务场所,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2加强大厅管理。在大厅公共设施管理、窗口建设、物品摆放、档案管理、安全教育、环境卫生、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用语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3.强化窗口管理。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事效率,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在窗口考核、岗位责任过错责任追究AB等方面完善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建设廉洁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抓手,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整体推进,示范带动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清丰县、台前县作为全省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要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在全省取得先进位次,进入观摩行列。同时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指导。 

(三)统筹协调,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及时研究标准化建设与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督查局要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全程督办,定期通报,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四)明确专人,及时总结 

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在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和材料组(设在市编办),并在7月底前,将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及涉及的各类成果汇编成册上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在8月份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电话:6666152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材料组 电话:6665522 

邮箱:pysznzb@163.com 

附件:行政权力事项前置条件清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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