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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5 11:05:16    点击:329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五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室、单位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步骤分为:年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局的工作方案;各股室、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考核小组按照方案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各项考核内容作出适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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