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复议程序制度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行政复议程序为防止和纠正文广旅体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文广旅体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河南省行政复议规定》,做好文广旅体行政复议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复议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或口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材料。
(二)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或口头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填制受案登记表,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案件审查
(一)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书面审查;
(二)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提出《答复
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
(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四)填制《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立案呈批表》报行政复议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五)遇有重大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案件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复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
(七)案件承办人草拟行政复议决定或建议,填制《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批表》,上报市文广旅体办行政复议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八)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在七日内加盖印章,送达申请人,并填制《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三、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归档。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