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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申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7-2-6 15:58:06   点击:次   【打印】【关闭

 

一、事项名称: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申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设定依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3号令)第三条、第四条。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材料: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1份;
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逐级上报。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地点:濮阳市人民路中段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1楼1221-1223房间
九、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0393-6668676
十一、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