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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2017-2-2 17:10:39   点击:次   【打印】【关闭

                一、事项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四、申请条件:填写《濮阳市基本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登记表》1

     五、办理材料:1、《申请书》原件1   2、发改委批文 原件1    3、总平面图  原件1

     六、办理流程:受理—实地勘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结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八、办理时间:

     九、联系电话:03936668813

     十、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