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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关于在全市文旅体行业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20 08:08:48   点击:次   【打印】【关闭

  

 

各县 (区) 局,局属相关科室:

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中重要措施,根据国家、省、市在文广体旅领域实行信用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文广体旅企业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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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A级 (优):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在行政许可审查、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公众评价中能够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入一般监管对象,对该企业减少检查监管频次,在企业宣传、项目审批、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较B级、C级优先,对企业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计入诚信红榜并向社会公布。

 B级(良):处于存续状态企业,在行政许可审查、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公众评价中能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该企业适当增加检查监管频次,在企业宣传、项目审批、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较C级优先。

C级 (较差):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在行政许可审查、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公众评价中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到位,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涉及群众举报、上级通报和被列入诚信黑榜等问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该企业增加检查监管频次,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项目扶持。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评优评先。

D 级 (差):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在行政许可审查、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公众评价中没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整改后,仍存在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涉及群众举报多、上级通报多、监督检查问题多和被列入诚信黑榜等问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该企业增加检查监管频次,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扶持项目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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