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濮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0 20:22:06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濮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对文物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保护范围和建设挖地地带划定对于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协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章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第二章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