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项工作 >> 社会文化

濮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2-8-29 21:20:52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濮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试 行)

        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濮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一、名称预登记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申请人至所县(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登记。

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申请人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登记后,向属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咨询材料;

2.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培训机构章程;

4.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身份证明、社会信用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声明。

5.全体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6.开办资金验资证明;

7.培训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房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培训教材;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10.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1.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受理审批

1.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定形式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举办者需要补的全部内容。超过5个工作日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2.现场勘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勘查,填写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

除核验申请材料相关内容外,还应对培训器材、场所内部设置进行核验,并提出勘查意见。

3.审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是否符合设置标准的建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审核意见。同意的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
         四、法人登记

申请人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资金监管与平台录入

申请人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及时与签约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六、备案公告

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濮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委托监管协议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置流程。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及时将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培训内容等主要信息,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变更、注销

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注册资金等事项变更,须提交《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原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1.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3.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4.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

5.受理通知书

6.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

7.办结通知书

8.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

 

下载附件请点击:zdata/upfiles/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