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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文!濮阳市城区部分区域全天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
发布时间:2021-8-4 09:22:45   点击:次   【打印】【关闭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 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指出濮阳市城区部分区域全天 24 小时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

      《方案》指出,为规范市城区电( 机) 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 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7月7日起,在市城区开展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原则,采取源头清理整顿、路面联合整治、 社会联动治理等措施, 着力解决电(机)动三轮、 四轮车生产、 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面实现“ 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基本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显著提升”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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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2021年8月1日起, 对在市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市城区部分区域全天 24 小时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禁行区域:濮上路以东,石化路→向东至大庆路→向北至胜利路→向东至盘锦路→向北至黄河路→向东至清河路,绿城路→向东至茂名路→ 向南至苏北路→ 向东至盘锦路→向南至中原路→向东至清河路(含以上道路)。对违反禁行规定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依法严格查处。
       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机) 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自用助力车等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限制,但需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在车体明显位置固定安装统一、规范的标识,标明登记编码、使用人等相关信息。
       3. 依法查处占道销售、店外经营电(机)动三轮、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