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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4-15 11:01:17   点击:次   【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市文广旅体局是统筹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发展的行政机关。本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统计信息;本单位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务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发布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二、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序及办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1.政府信息的制定。各有关部门负责政府信息的制定。在制定相关政府信息时,应在公文签发单上填写标题、内容概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等内容,注明公开属性及不予公开理由,进行定密审核,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发。
       2.市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局信息的公开工作。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办法   
       1.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办法。属于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定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本局信息的,应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文广旅体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