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文件

大型活动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0 08:51:52   点击:次   【打印】【关闭

 

一、为保证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需局机关财务负担的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所有大型活动。

二、相关业务科室举办的大型活动,需充分说明举办的必要性,并提前报局党组审批。

三、预算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包括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财务科初审后提交预算及绩效评估工作组(下称工作组)审定。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组及相关业务科室组成考察组(下称考察组),在预算审核前,就有关事项进行市场考察。

四、确有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科审核后,报请工作组审核,超过1万元还需党组研究通过。

五、本着节约原则,活动所需一次性专用设备、器材,优先采用租借方式。

六、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应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社会赞助、捐赠、集资收入、广告收入、门票收入、经营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冠名权收入、物品的变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均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不得随意坐支、截留、挪用和隐匿账外。
   
七、财务科对报销的原始单据和凭证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备,经局财务监察小组审核后报销。
   
八、具体开支规定

(一)劳务费管理

需要预算支出给个人或单位的劳务费,须事前签订劳务协议,预算金额应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预算列清人数、天数等必要信息。结算时,严禁现金支出,由财务科统一结算。对个人支出的,由经办单位收集个人借记卡账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财务科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需代扣所得税的依法代扣;对单位支出的,按照财务规定采取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

(二)租赁费管理

举办大型活动应优先使用系统内资源,使用系统内资源的,租赁费不列入预算。确需租赁场地、灯光、音响、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应列清需租赁设施设备的规格、租赁时间等要素,确定价格后,签订租赁协议。预算价格由考察组进行市场考察,单项预算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考察组确定租赁经销商;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在局官方网站实行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上(含20万),实行政府采购。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采取转账或公务卡支付,由财务科统一结算。

(三)专用材料费管理

预算应列清所需专用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要素。预算价格由考察组进行市场考察,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考察组确定经销商;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在局官方网站实行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上(含20万),实行政府采购。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采取转账或公务卡支付,由财务科统一结算。

(四)设备购置及办公费管理

预算应列清所需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要素。达到固定资产标准,1万元以下,由考察组进行市场考察,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在局官方网站实行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活动专用零星物品购置由承办单位办理并结算。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公务接待财务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预算应列清需要接待人员的级别、住濮天数、需用餐次数、用餐标准等要素。

(六)交通费、差旅费管理

交通费预算应当列清外地来濮车辆往返地点、次数、过路费、燃油费以及市内燃油费等要素。活动期间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差旅费预算应当列清公务用车往返地点、次数、过路费、燃油费等要素。

特殊情况下,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严格履行零星支出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按签批意见办理,坚决杜绝未审先租,事后补办的情况出现。

(七)印刷费管理

预算应列清印刷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要素。预算价格由考察组进行市场考察,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业务科室办理,并以转账或公务卡结算;2000元以上的由考察组确定经销商,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九、其他事项

大型活动一般由局属单位承办,确需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有关事项需党组研究。

活动受赠的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受赠的资金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活动结束后应当由财务科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其他未尽事宜,依法依规执行。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